近日,海南澄迈县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澄迈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国家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
根据方案,相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生产记录,签订落实质量承诺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屠宰企业(代宰点)必须落实进场查验、驻厂检疫、流向登记等制度。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建立进货查验和抽查检测制度。澄迈将加强病死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此外,澄迈有关部门要求建立农产品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收购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农业、食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协同管理监督,对不守信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约谈,限时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黑名单,并在澄迈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同时,澄迈还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禁限用高毒农药、畜禽养殖非法添加抗生素等药物、水产养殖非法添加抗生素、果蔬卫生状况等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