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年时间确保每个深度贫困县新建或改建1-2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探索推行留守老人风险评估制度……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为履行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任务,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多项惠民精准脱贫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切实提高对深度贫困地区综合救助效能,加快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用三年时间确保每个深度贫困县新建或改建1-2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加强农村低保规范管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落实两级审核审批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继续实施“龙江爱心助残工程”;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指导督促贫困地区加强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推进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健全贫困地区村级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机制,指导贫困地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拓展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帮扶作用。
为保证方案落实,黑龙江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脱贫攻坚形势,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加强民政与相关扶贫政策的有机衔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综合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