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日前,人社部牵头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提出,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除了企业要足额缴纳保证金以外,《意见》还明确,一旦企业拖欠了农民工工资,将提高保证金缴纳比例,甚至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这意味着,一旦失信,代价将是“天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长安表示,“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确立,为企业戴上了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紧箍咒”,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李长安:每年年底都是欠薪的高发阶段,所以国家会发布相应文件,保证农民工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措施,就是工资保证金制度。
工资保证金制度是针对农民工欠薪提出的,要求企业拿出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对保障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企业将保证金缴纳给社保或劳动管理部门,假如企业出现违规,劳动管理部门可以将保证金发放给农民工。这样农民工的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同时,李长安认为,保证金制度的顺利实施还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另外,归根结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还是需要企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农民工朋友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李长安:对于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进一步改善,有些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时有抵触情绪,比如会影响企业的流动资金,所以有些企业想方设法拖欠或者不缴纳保证金。劳动部门要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缴纳工资保证金是劳动管理部门治理欠薪的有效手段,企业应该积极配合。
当然,工资保证金也不是万灵药。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只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要讲诚信。农民工本人要有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意识。